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公司的股东,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17集)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2 | 571 次浏览 | 分享到:
股东主观上明知非法集资性质而出资入股,犯罪意图明显,客观上又是主要获利者,虽然没有直接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但也应作为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公司,其股东往往为组织、策划、指挥者。未直接参与实施非法集资,而单纯出资入股获取非法集资利益的情况较为少见,此类人员相对于组织、策划、指挥者而言,地位相对较低、作用相对较小,但如果系幕后大股东,其地位和作用未必低于、小于相关组织、策划、指挥者。这类人员主观上明知非法集资性质而出资入股,犯罪意图明显,客观上又是主要获利者,虽然没有直接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但也应作为共犯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