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良、方俊强非法买卖枪支案[第1116号]
▌裁判要旨:对于发生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的非法买卖枪支行为应当如何适用法律及该罪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节点.(一)对于发生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的非法买卖枪支行为,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和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非军用枪支、弹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非法买卖枪支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犯罪行为完成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