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代芳贪污、受贿案——被告人伙同他人,将所管理的部分国家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少数人购买住房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3 | 730 次浏览 | 分享到:
被告人杨代芳伙同他人,将所管理的部分国家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少数人购买住房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所管理的国家建设专项资金为少数人购买房屋,不具有单位意志的代表性,不属于单位行为,也不具有相对的公开性,实际分取财物人员不具有多数性和广泛性特点,因此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应以贪污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