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275号:胡启能贪污案——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属于本公司应得的利润款据为己有的,构成贪污罪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3
|
7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属于本公司应得的利润款据为己有的,构成贪污罪,该行为不属于收受回扣的受贿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在购销活动中,如果购入方行为人收受的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实际上来源于虚增标的金额,或者卖出方行为人收受的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实际上来源于降低标的金额者,因该回扣或者手续费实质上属于本单位的额外支出或者应得利益,实际上侵犯的是本单位的财产权利,就应当特别注意是否是一种变相的贪污行为。
上一篇:
杨代芳贪污、受贿案......
下一篇:
216号:于继红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