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号:胡启能贪污案——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属于本公司应得的利润款据为己有的,构成贪污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3 | 7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属于本公司应得的利润款据为己有的,构成贪污罪,该行为不属于收受回扣的受贿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在购销活动中,如果购入方行为人收受的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实际上来源于虚增标的金额,或者卖出方行为人收受的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实际上来源于降低标的金额者,因该回扣或者手续费实质上属于本单位的额外支出或者应得利益,实际上侵犯的是本单位的财产权利,就应当特别注意是否是一种变相的贪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