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2号:张威同挪用公款案——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但没有谋取个人利益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3 | 7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张威同在未经村委会开会研究情况下,先行将征地补偿款210万元借给三正世纪学校使用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成立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行为有三种,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没有谋取个人利益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