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4号:杨培珍挪用公款案——侵犯本单位公款使用权是挪用公款罪的必备要件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3 | 737 次浏览 | 分享到:
行为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关系单位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清偿本单位的债务,同时将本单位等额的银行转账支票出票给关系单位。由于该行为没有侵犯本单位公款的使用权,因此不构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