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及未出资而委托他人购买股票获利应当认定为受贿。
被告人梁晓琦。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8年7月9日被逮捕。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人梁晓琦先后利用其担任重庆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副局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589.383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梁晓琦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被告人梁晓琦于2002年至2008年1月先后担任重庆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副局长和重庆市江北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期回,利用审批规划调整、建设工程选址定点和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签署董事会文件文书等职权,27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370万余元。
2.2005年初,梁晓琦应重庆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总经理杨传全的请托,调整了国际高尔夫俱乐部的规划,增加了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公共绿地。为此,杨传全送给梁晓琦人民币18万元和一张免费高尔夫荣誉会员消费卡,梁晓琦使用该卡实际消费人民币12292元。
3.2005年下半年,梁晓琦应重庆浦辉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曾礼浦的请托,通过调整规划,将该公司开发的“海棠晓月”商业街二期17号、18号楼,改建为滨江温泉大酒店,并扩大了“海棠晓月”B区城市之窗滨江花园商务区项目建设用地规模。同年9月,曾礼浦将其公司开发的“海棠晓月”B区2号楼2套住宅以每平方米人民币3000元,总价人民币86.3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梁晓琦。梁晓琦安排妻子于2005年9月24日支付了全额房款,重庆浦辉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了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经鉴定,该房在价格鉴定基准日(2005年9月24日)的价格为人民币186.5万元。此外,曾礼浦还两次送给梁晓琦人民币共计21.5万元。
4.2005年,梁晓琦应重庆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曾维才的请托,通过调整规划,将该公司渝北区新溉路北侧18号、19号地块内的学校用地规模减少,开发用地增加,容积率上调,满足了该公司的要求,并为曾维才的加州高尔夫练习场搬迁选址提供了帮助。2007年5月,梁晓琦得知一支港股要涨一倍多,在没有给付股本金的情况下,让曾维才在香港帮其买100万股,同年7月又让曾维才将该股卖出,获利50万港元,后曾维才将50万港元按照梁晓琦的指示换成50万元人民币交给梁晓琦。另外,曾维才还先后送给梁晓琦人民币20万元和港币5万元。
被告人梁晓琦将收受他人的财物用于个人购房、购买股票、家庭日常开支、借与他人等,案发后已收缴涉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00余万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晓琦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589.383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回赃款赃物,有一定悔罪表现,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梁晓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对违法所得人民币1589.3836万元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梁晓琦未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提出抗诉,该判决已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