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号:朱永林受贿案——以“合作投资房产”名义收受贿赂的,构成受贿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3 | 8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后,参与“合作”投资房产有部分出资行为但不承担投资风险,在项目获得利润后收受投资本金和收益的,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