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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办案手册
1335号:邓文均、符纯宣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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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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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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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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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加工中使用“口水油”并销售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裁判要旨】“口水油”中聚集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属于废弃食用油脂,能够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使用“口水油”加工食品并用于出售,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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