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6号】易某某非法经营案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21 | 845 次浏览 | 分享到: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行为的定性
【裁判要旨】烟花爆竹制品不应直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行为人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买卖烟花爆竹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适用《刑法》第225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