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荣、颜爱英、姜雪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第1396号]——为逃避执行,在民事裁判前转移财产并持续至执行阶段的行为之定性 作者: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朝文 张旭 裁判要旨:为逃避执行,在民事判决确定前转移、隐匿财产,且该等行为延续至民事裁判生效后,属于执行阶段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