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4号:曾齐长挪用资金案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10 | 821 次浏览 | 分享到:
挪用资金罪两个量刑档次中的“数额较大”,是否适用同一数额认定标准
曾齐长挪用资金案[第1394号]——挪用资金罪两个量刑档次中的“数额较大”,是否适用同一数额认定标准

裁判要旨:在挪用资金罪中,由于“数额较大”分别处于两个量刑档次当中,按照同一解释所得出的结论将会导致罪刑不相适应,并与《贪污贿赂解释》本意相违背。因此,即使“数额较大”出现在同一罪名同一条款当中,也应当作不同解释。其中,挪用资金罪第一个量刑档中的“数额较大”,应以10万元为标准,第二个量刑档“数额较大不退还”中的“数额较大”,则应以200万元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