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8号: 熊华君故意伤害案——犯罪后明知他人报案、且自愿留在现场、服从抓捕、如实供述的,认定为自首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8 | 488 次浏览 | 分享到:
认定现场逮捕性自首应该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现场逮捕的非被动性。必须是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强力控制、可以逃匿的前提下,出于其独立意愿留在案发现场,而不能是一种客观无奈的选择。(2)对于他人报案的明知性。(3)被抓捕时行为的服从性。这种服从配合不仅要表现在被抓捕时,还应表现在此后的押解过程中。(4)供认犯罪事实的彻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