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号:石敬伟偷税、贪污案——被羁押期间将他人串供的字条交给监管人员,对进一步查证他人犯罪起了一定的协助作用,虽不认定立功,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22 | 6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可构成立功的五种情形,“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犯罪行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在把握立功政策时,不能只重视案件是否因此而侦破,而忽视案件最终认定情况。对那些已经侦破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经抓获的案件,如果行为人检举或提供的线索对司法机关进一步搜集证据、对案件的追诉和审判起到至关重要的协助作用的可以“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情形来认定为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