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号:胡国栋抢劫案——对被告人自首后向公安机关交代同案犯的关押场所并予指认的行为,应当同时认定为立功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22 | 635 次浏览 | 分享到:
被告人自首时交代了同案犯的罪行和基本信息,又提供了司法机关无法通过正常工作程序掌握的有关同案犯的线索,而司法机关正是通过该线索将同案犯抓获归案的,那么应当认定其行为对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起到了必要的协助作用,构成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