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23 | 754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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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条释义】





立案标准


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十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办案依据






例要旨


270号:高原、梁汉钊信用证诈骗,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其失职行为导致国家利益因合同诈骗受到重大损失的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353号:王琦筠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