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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条释义】
【立案标准】
参见各地司法文件
【办案依据】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五条 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者妨害作证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
实施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二、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
(五)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十二)诈骗罪
1.构成诈骗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构成诈骗罪的,根据诈骗的数额、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4.构成诈骗罪的,综合考虑诈骗的起因、手段、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传播艾滋病病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二、准确认定行为性质
(五)诈骗罪。出售谎称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公安部关于对伪造学生证及贩卖、使用伪造学生证的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三、对使用伪造的学生证购买半价火车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第(一)项的规定以诈骗定性处罚。
【案例要旨】
指导案例27号: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 利用信息网络秘密窃取他人网上银行巨额钱款,同时又提供虚假链接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以盗窃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
(检例第38号)董亮等四人诈骗案——网约车司机自我交易骗取约车平台垫付费用及订单补贴,数额较大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检例第67号)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主要成员固定,其他人员有一定流动性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可认定为犯罪集团
公报案例:姚国建等人诈骗、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警察利用其身份使用假罚款收据私自对过往车辆进行处罚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公报案例:黄艺、袁小军等诈骗案——设置圈套诱人参赌,以打假牌的方式赢取他人钱财的构成诈骗罪
公报案例:陈新金、余明觉等诈骗案——共同诈骗犯罪案件中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应考虑各犯罪人实际诈骗所得及其在犯罪活动中的作用及地位等因素
公报案例:刘国义等诈骗案——虚拟现货交易平台的控制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客户资金占为己有的,应认定为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