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向非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11 | 39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向非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行为如何定性
有关部门就向非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行为如何定性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经研究认为:
  对于向非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行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宜定罪处罚。但对于确已明显构成行贿共犯或者受贿共犯的,予以定罪处罚,也依法有据,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向非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载张军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著:《司法研究与指导》2012年第2辑(总第2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155~1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