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关于马xx变造货币案中变造货币数额认定问题的批复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08 | 36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关于马xx变造货币案中变造货币数额认定问题的批复

(2003年11月12日    公经[2003]1329号)

江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你总队《关于马××变造货币一案有关司法解释的请示》(赣公传发[2003]5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犯罪嫌疑人以货币为基本材料,采用挖补、撕揭、拼湊等方法,改变货币的外在形态,变造货币的数额应以实际变造出的货币的票面数额计算,包括被因挖补、撕揭而改变了外在形态的货币,但已灭失的货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