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等涉卖淫类犯罪的既未遂如何界定?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17集)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2 | 453 次浏览 | 分享到:
只要组织、容留、介绍行为实施完毕,就处于犯罪既遂状态。
行为人实施组织卖淫或者容留卖淫、介绍卖淫等犯罪时,卖淫嫖娼人员的性交易正在进行甚至还未开始时,即被公安机关查获,此时,组织、容留、介绍卖淫行为是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我们认为,组织、容留、介绍卖淫以其组织、容留、介绍行为的实施为犯罪既未遂界限,即只要组织、容留、介绍行为实施完毕,就处于犯罪既遂状态。至于卖淫人员与嫖客是否实际进行了卖淫嫖娼违法活动以及卖淫嫖娼活动是否处于结束状态,都不影响组织、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既遂状态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