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刑事犯罪立案追诉标准及依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16 | 1063 次浏览 | 分享到:
赣人社字〔2016〕214号 / 2016.04.27公布 / 2016.04.27施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刑事犯罪立案追诉标准及依据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6〕21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赣办发〔2015〕4号)要求,现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刑事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明确如下: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请各地结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公安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120号),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