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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三种涉税行为法律适用问题意见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三种涉税行为法律适用问题意见的复函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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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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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研(2003)175号
一、行为人购买非法制造的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又虚开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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