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关于对变造、出售变造普通发票行为的定性问题的意见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7 | 6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刑发[2005]1号 / 2005.01.17公布 / 2005.01.17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关于对变造、出售变造普通发票行为的定性问题的意见
  (刑发[2005]1号)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你局2004年10月10日(公经[2004]1507号)来函收悉,经研究,交换意见如下:
  同意你局的意见,即: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包括变造、出售变造的普通发票的行为。

  200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