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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醉酒后在公共场所持刀连续捅刺,致多人死伤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醉酒后在公共场所持刀连续捅刺,致多人死伤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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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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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醉酒后在公共场所持刀连续捅刺, 致多人 死伤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
有关部门就醉酒后在公共场所持刀连续捅刺多人, 致多人死伤行为的定 性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经研究认为: 醉酒后在公共场所持刀连续捅刺, 致 多人死伤的行为, 宜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被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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