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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掘古文化遗址罪适用法律问题的研究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掘古文化遗址罪适用法律问题的研究意见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0
|
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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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研究与指导 / 2012年第1期
有关部门就盗掘古文化遗址罪适用法律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 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经研究认为: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犯罪对象为古文化遗址的保护范围,不包括建设控 制地带。因行为人对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界限认识不清,而在建设控 制地带进行盗掘,从而未能实现盗掘古文化遗址的犯罪目的的,构成盗掘古 文化遗址罪 ( 未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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