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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号:郭玉林等抢劫案 ——共同抢劫犯罪中,行为人对他人未超出自己主观认识范围内的暴力行为后果应承担责任
189号:郭玉林等抢劫案 ——共同抢劫犯罪中,行为人对他人未超出自己主观认识范围内的暴力行为后果应承担责任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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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抢劫犯罪中,即使部分行为人不希望使用暴力或者仅仅使用暴力威胁,但对于其他共同犯罪人可能使用暴力应当是有预见并予以认可的,对所致使的被害人死亡后果并未超出其主观认识范围,故同样应承担致人死亡后果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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