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入罪数额标准的意见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09 | 518 次浏览 | 分享到: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入罪数额标准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情况,确定我省执行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入罪数额标准为6000元。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我省执行标准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