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8号:赛黎华、王翼龙贩卖毒品,赛黎华非法持有毒品案——特殊自首中的同种罪行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21 | 11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何认定毒品犯罪中的同种罪行及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持有”
【裁判要旨】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持有”是指对毒品实际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持有是一种事实上的支配,即行为人与毒品之间存在一种事实上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为人时时刻刻将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装在口袋里,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它的存在,能够对之进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
特殊自首中的同种罪行,包括相同罪名的罪行,选择性罪名的罪行以及法律上、事实上存在密切关联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