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2号:李群受贿案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21 | 1016 次浏览 | 分享到:
——接受他人装修房屋长期未付款,也未有付款表示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受贿行为
【裁判要旨】行为人接受请托单位房屋装修,请托单位虽未明确免除其装修款,但从行为人的偿还能力、拖欠装修款的时间、请托单位将该笔装修款予以核销以及行为人为请托单位谋取利益等事实,综合可以推定行为人与请托单位之间存在权钱交易关系的,可以受贿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一审认罪获得轻判,二审翻供的,虽然表明其认罪悔罪情况有了变化,但依据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检察机关没有提起抗诉的情况下,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