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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号:支玖龙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1314号:支玖龙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21
|
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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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驾车冲撞疫情防控站的行为定性
【裁判要旨】疫情防控期间因对人员、车辆进入小区需要核实、登记并办理证件不满而驾车冲撞不特定多人的行为,不应被评价为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而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且疫情防控期间针对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犯罪的,应予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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