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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8号】上海万晖特工贸有限公司、谢世全非法经营案
【第1318号】上海万晖特工贸有限公司、谢世全非法经营案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21
|
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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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行为的认定及入罪标准
【裁判要旨】利用疫情“哄抬物价”,达到追诉标准的,可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哄抬物价”在实践中的多种行为方式,包括直接提高价格、通过提高运费、搭售商品等变相提高价格、囤积商品、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等。
在判断“哄抬物价”行为的罪与非罪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1)应当考虑物品价格上涨的幅度;(2)应当考虑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3)应当综合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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