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被告人张维文和冯太平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理由在于:(1)主观上,张维文和冯太平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对发生的危害后台持放任态度;(2)客观上,张维文与冯太平再行驶的公交撤上互相厮打,造成公交车失控,撞击护栏,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实际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