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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案件中认定被告人主观过错应综合判断——上海甲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案
环境污染案件中认定被告人主观过错应综合判断——上海甲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案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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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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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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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18)苏0412刑初1057号
判断被告人是否具有环境污染犯罪的故意,应当依照任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本人因同类行为收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情况以及污染物种类、污染方式、资金流向等证据,结合其供述,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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