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案例第28号《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案例,现对其推选经过、裁判要点、需要说明的问题等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
一、推选过程及其意义
2012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明传通知,征集有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例。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2013年10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过讨论,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该案例作为备选指导案例。2014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认为,该案例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2条的有关要求,具有指导意义,同意将该案例确定为指导案例。同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2014]161号文件,将该案例作为第七批指导案例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