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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号:谭世豪职务侵占案——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本公司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
1137号:谭世豪职务侵占案——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本公司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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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利用本单位业务合作方的收费系统漏洞,制造代收业务费用结算金额减少的假象,截留本单位受托收取的业务合作方现金费用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谭世豪职务侵占案【第1137号】
【裁判要旨】对单位职工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已有的行为如何定性,要视单位性质、行为人的身份、犯罪手段、涉案财物属性等因素综合判定。单位员工利用本单位业务合作方的收费系统漏洞,制造代收业务费用结算金额减少的假象,截留本单位受托收取的业务合作方现金费用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管理控制的财物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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