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在清等人诈骗案【第1203号】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4 | 815 次浏览 | 分享到:
——无明确的犯罪意思联络,但为诈骗犯罪分子提取赃款并获利,是否构成诈骗共犯
林在清等人诈骗案【第1203号】
裁判要旨:事先无明确的犯罪意思联络,但为诈骗犯罪分子提取赃款并获利,根据其所处的生活环境以及被告人的个人认知水平,其是知道也应当知道诈骗上线所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诈骗犯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诈骗犯罪中分工不同而已,应当以诈骗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