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0号:韦猛抢劫案——进入无人居住的待租房屋实施抢劫,不属于“入户抢劫”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4 | 882 次浏览 | 分享到:
进入无人居住的待租房屋实施抢劫,不属于“入户抢劫”
韦猛抢劫案【第1180号】
【裁判要旨】“入户抢劫”中的“户”应同时具备场所特征和功能特征,因此进入无人居住的待租房屋实施抢劫,不属于“入户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