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平等贩卖、运输毒品案[第1131号]
▌裁判要旨:二审应当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进一步来讲,对于一审判决没有认定的部分犯罪事实(抗诉案件除外),二审法院无须(或者不应当)进行审查,更不能追加认定该部分犯罪事实。将二审程序的审理范围限定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符合二审程序的功能定位和相应的诉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