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敏、关树锦非法从事长途大巴客运经营案[第1121号]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4 | 963 次浏览 | 分享到: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长途大巴客运经营的行为如何定性


欧敏、关树锦非法从事长途大巴客运经营案[第1121号]

▌裁判要旨:构成非法经营罪。其理由是:欧敏、关树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路运输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国家规定,属于非法经营罪中“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危害不仅体现在结果危害,而且体现在潜在危害,其不仅对正常的客运经营秩序造成严重破坏,而且导致潜在的危险因素大量增加如引发超载以及因超载而频发的交通事故问题。因此,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