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号:凌吉敏受贿案——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租房屋,所收取的租金与市场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4 | 846 次浏览 | 分享到:
1.明知他人有与自己职务相关的请托事项,仍然将自己房屋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租给请托人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租赁价格将房屋出租给请托人,是否属于变相收受贿赂?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买卖、租赁价格将房屋出卖、出租给请托人,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买卖、租赁价格买入、承租请托人房屋的,应当认定为变相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