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4号:丁晓君盗窃案——以借用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构成诈骗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4 | 697 次浏览 | 分享到:
被告人以借用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被告人向被害人借用手机后非法占有,其将财物带离现场时,被害人之所以没有表示反对或者采取积极措施保持对财物的占有,而是默认、同意被告人完全取得对财物的占有,其“自愿”处分财物是基于被告人欺骗所致,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因此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而非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