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35016】扒窃入罪数额较大与多次盗窃的情节考量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4 | 481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635016】扒窃入罪数额较大与多次盗窃的情节考量

文/陈思佳

【裁判要旨】扒窃过程中,即使从客观上看行为人的行为已被知晓,但行为人主观认为未被他人发觉,其手段仍具有秘密性。在同时具备扒窃、数额较大、多次盗窃等多个客观要件时,应将其中一个客观要件作为定罪要件,其他客观要件转化为量刑情节。对实施扒窃但未实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不应认定为扒窃既遂。

□案号 一审:(2014)温鹿刑初字2030号 二审:(2015)浙温刑终字第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