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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3007】强行闯卡并逃逸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623007】强行闯卡并逃逸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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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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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3007】强行闯卡并逃逸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文/张金伟(一审审判长) 葛立刚
【裁判要旨】
高危驾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客观上要求产生具体的、明确的危险状态,而不是抽象的危险;意志因素是判断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关键,在明知可能引发危险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不具备避免危险状态发生的客观凭借,则可推断其对危险状态至少存在放任的间接故意。
□案号 一审:(2015)虹刑初字第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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