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启忠运输毒品案——购毒者接收物流寄递毒品行为的性质认定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2019年第6辑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5 | 438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没有证据证明购毒者是为了实施贩卖、运输毒品等其他犯罪的情况下,购毒者接收物流寄递毒品行为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一审: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16)辽0111刑初337号(2017年1月5日)
    二审: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1刑终118号(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