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2017)湘3124刑初41号(2017年9月25日)
二审: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31刑终215号(2017年10月18日)
1.刑法谦抑性原则和理念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司法机关在充分遵循罪刑法定等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克减不必要的犯罪认定或者抑制不必要的重刑主义倾向。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是严重社会危害性。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并不当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因此,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是结果犯,不应认定为行为犯。
2.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是结果犯,在确定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时,应该对其加以“情节较严重”或者“后果较严重”等类限制。
3.近亲属之间基于正当或者基本正当的事由非法侵入对方住宅时,只有在发生“情节严重”或者“后果严重”时,才能认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