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盛开、夏理想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刘仲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2018年第1辑 总第119辑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6 | 482 次浏览 | 分享到:
——锁定手机进而索要财物行为的认定
    行为人利用他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受害人通讯设备账号、密码等信息,锁定受害人的通讯设备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行为人通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应按照从一重重处原则对行为人予以处罚。
   
一审: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2016)苏0829刑初字第290号(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