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旭辉故意杀人案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2017年第6辑 总第112辑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6 | 506 次浏览 | 分享到:
——“疑罪”的司法认定
  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当现有证据不能确定被害人的准确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被告人所供称的作案工具不能确定且不在案,案发现场的非封闭式亦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时,虽然被告人作有罪供述,但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一审: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镇刑初字第10号(2014年7月7日)
二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刑三终字第0072号(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