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枪支散件是指能够拼接为枪支,体现用于枪支的专用性和组成枪支的主要性的零部件,如枪托、扳机、枪管等等,而对于螺丝、铆钉、弹簧等可用于其他物品的小部件不能认定为“枪支散件”。 2.枪支被公安机关查获而尚未卖出的,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的既遂。 一审: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5)天刑初字第17号(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