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掺杂、掺假的认定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 2003年第4辑 总第33辑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14 | 612 次浏览 | 分享到:
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如在面粉中掺滑石粉,在磷肥中掺泥土等。从字面上看,所有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的行为,都可以称之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但从立法本意考虑,刑法打击的重点,应该是该种行为“致使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的使用性能”。其中,产品的质量要求有些由法律、法规规定,有些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有些由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以及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