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4019】对非法运输爆炸物罪的量刑应从严把握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515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非法运输爆炸物给他人,由他人将其出售给他人用于办丧事,不应当认定该运输行为为“因生产、生活所需”,在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情况下,不应根据个案的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应体现刑法对爆炸物层层严控管理的立法本意。

□案号
一审:(2011)巫法刑初字第00061
再审:(
2013)巫法刑再初字第00001

二审:(2013)渝二中法刑终字第00102
复核审:(
2014)渝高法刑复字第15

重审:(2014)渝二中法刑终字第00139